房屋租赁合同不再强制备案 租房申请学位怎么办?
发布时间:2015/09/14
在深圳,如果出租房屋没有登记备案,将面临巨额罚款。8月28日,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关于废止〈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〉的决定(草案)》,这意味着房屋租赁强制备案制将退出历史舞台。此前,租房者需要在为孩子申请学位时出具相关备案,此后,政策该如何调整,教育部门正积极研究。
宋先生为了女儿明年上学,最近租赁了梅林一村的房子。在签订好租赁合同后,他准备最近就向居住地街道办事处申请备案租赁合同。“现在突然听说不必备案,也不知道到时申请学位时会有什么新规定。”宋先生感到有些迷惘,希望教育部门尽快出台详细的配套政策。笔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,目前尚没有具体的配套措施出台。但是相关人士表示,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只是由现在的强制,变为政府提供的一种见证服务,当事人可自愿申请。在教育部门政策尚不明晰的情况下,建议明年申请学位的家长还是按照原计划去办理备案。
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《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》和《房屋租赁凭证》,此前是各区申请学位时的重要依据。2015年秋季入学学位申请时,福田区就明确要求提供“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登记备案的住宅用途《深圳市房地产租赁合同》和《房屋租赁凭证》(必须为整套房屋且有效期为一年以上)”。而且,“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,每满1个月加0.1分,累计不超过10分”,这意味着备案日期将直接关系到积分入学的分数。
也有家长担心,取消了强制备案后,以房屋租赁申请学位如果仅凭一纸租赁合同,很容易出现造假现象。家长们呼吁教育部门在制定政策时,要考虑规避这种风险,才能保证公平。
业内人士称此前实际登记备案率一直不高 对房屋租赁市场影响不大
8月28日,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《关于废止〈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〉的决定(草案)》。条例废止后,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由现在的强制变为政府提供的一种见证服务,当事人可自愿申请,具体的政策需经政府部门研究后出台。
昨日,笔者走访房产租赁中介市场,不少中介人员对这一消息的反应“并不热情”。“这一消息对房屋租赁市场的影响其实不大。”在福田区一家房产中介工作的蔡先生说。一直以来,除非是入学需求或其他商业要求,大多数房东并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,备案率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高。“租客在租房时,我们也会提醒他们,房东不会去备案,如果租客需要备案,其中产生的一切税费,将会由租客承担。因此,有不少租客也放弃了备案。”一位房产中介说。
深圳市律师协会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张茂荣告诉笔者:“不强制备案对老百姓绝对是好事。”他以自己的备案经历为例子:为了和租客一起办理房屋租赁备案,他们双方都到了现场,但因为房产仍在按揭阶段,工作人员要求出示银行同意书,为了办理备案,他们来回跑了几趟,“花了钱不说,也耗不起这时间啊。”张茂荣认为,旧《条例》废止将为市民带来便利。
“低备案率实际上也已经削弱了以登记备案来管人的功能。”张茂荣说,《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》设立了较为严格的居住登记制度,要求为非深圳户籍人员提供住所的单位或者个人,限期主动申报居住人员信息,重点规范的就是出租屋业主。通过房屋租赁合同强制登记备案制度以实现“以房管人”的功能,实际上可以用居住登记制度来取代。
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: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无需租赁合同
今年1月1日后由我市接收的应届毕业生、新调入的在职人才、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,可以申请发放租房补贴,标准为本科6000元/人、硕士9000元/人、博士12000元/人。如果房屋租赁条例废止,对这些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有没有影响?昨天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获悉,新引进人才申请租房补贴无需租赁合同,无需提交任何纸质申请材料,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网上申请。
申请租房补贴要符合3个条件:一、学历条件:本科以上。二、年龄条件:接收的应届毕业生和新引进的归国留学人员无年龄限制。新招调在职人才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:本科未满30周岁、硕士未满35周岁、博士未满40周岁。三、发放条件:有本市户籍、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、未正在租住市区两级政府配租的公租房、未享受过政府发放的人才租房补贴。续发时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,还需同时累计在深缴满3个月养老保险。
符合条件的人员,可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(https://sz12333.gov.cn/szhr_pubtalent/talent_login.jsp),按要求填报申办信息即可,无需提交任何申请材料,也不用到现场办理。
具体申请程序为:一、申请人登录“新引进人才租房补贴系统”注册个人账户并提交申请。补贴系统将从各人才引进系统及社保系统提取个人信息并校检。二、市、区人力资源部门每季度的首个工作日汇总上一季度申请名单。三、市人力资源部门将申请人员名单送市公安、市住建部门核查户籍、租住公租房情况以及享受购房优惠政策情况等信息。市、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审核首发申请,符合条件者列入公示名单;申请未通过审核且仍在引进一年内的,可以再次提出申请。四、市、区人力资源部门,将拟发放人员名单在部门政府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。五、公示通过后,租房补贴拨付至申请人金融社保卡的银行账户。
需要注意的是,申请有时限规定,为《高等院校毕业生介绍信》、《留学人员报到行政介绍信》以及《招、调通知》等引进审批文件签发之日起一年内。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,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。
补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,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50%补贴。首次补贴发放半年后,经审核申请人户籍仍在本市、未正在租住公租房且已累计缴纳3个月社会保险的,由人力资源部门发放剩余补贴,审核不符合条件的,不再发放剩余补贴。